就医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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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医保患者住院就医
发布时间:[2009-12-21]

  1、入院程序:参保人员经门诊医师确诊需住院时,须持住院证、IC卡、《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》在我院医保科审核通过并登记后,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;省医保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每年医保最高统筹20万元,不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每年医保最高统筹36000元。

  2、自负比例:我院属于三级甲等专科医院,根据医保政策: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为:一年内第一次住院800元,第二次400元,第三次及以后为0元;

  统筹、公补、个人三者的自负比例为:

比例段

个人分摊(元)

统筹支付

公务员补助

在职

退休

在职

退休

在职

退休

0----800

100%(60%)

100%(60%)

0

0

40%

40%

0—400

100%(60%)

100%(60%)

0

0

40%

40%

801—5000

19%

9.5%

81%

90.5%

7%

3%

5001—15000

17%

8.5%

83%

91.5%

7%

3%

15001—36000

15%

7.5%

85%

92.5%

7%

3%

36001—200000

10%

10%

0%

0%

90%

90%

  总之:参保人员自付的住院费用包括四部分:1)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,包括按“三个目录”规定应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自付的费用;2)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;3)起付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中,个人按比例自付的部分(有公补的扣除公补部分以后);4)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(有公补的又分为:A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,公补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;B超过公补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)全部由个人自付。

  备注:

  1)个人自付部分和起付金额,可用本人IC卡内金额结算,部分由本人现金结算;住院押金:2000元。

  2)出院程序:参保人员出院时,用IC卡、现金在我院收费处结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,取回本人的《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》即可离院。出院带药:参保患者病愈出院,一般不予带药,慢性病确需带药的,不得超过15天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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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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