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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《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党委议事规则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[2016-05-30]

中共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委员会

关于印发《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

党委议事规则》的通知 

各支部:

      《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党委议事规则》已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共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年5月30日

 

 

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

党委议事规则

 

    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院党委集体领导,进一步提高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、中共山西省委印发《关于深化政治巡视25条》的通知(晋字〔2016〕17号)、中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《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》(晋卫党组发〔2015〕20号)文件精神、省卫计委党组关于下发《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》的通知(晋卫党组发〔2016〕2号)和省卫计委党组王进喜书记在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,特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议事原则

院党委会议讨论、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,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会议讨论、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,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,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(决定),做到集体领导、分工负责。党委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、集体决策,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,主动抓好工作落实,同时对集体决策事项共同承担责任。

    二、议事规则

    (一)议事范围

    1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和省卫计委党组的重要决议、决定和指示;

2、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;

3、研究决定干部任免;

4、研究决定重要项目安排;

5、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;

6、研究推荐、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的工作;

7、研究决定本院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
8、研究决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听取案件查处工作;

9、研究讨论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信访、案件和其它有关问题;

10、研究决定医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11、研究决定工会、共青团、民主党派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
12、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。

(二)会议议题

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,经党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。党委会议议题一般应征询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,成员对议题有异议,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向党委书记提出。

对于应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可紧急召开会议,会上提出议题;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,经请示书记同意,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理,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委会议报告。

(三)出席、列席人员

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、副书记和党委成员组成,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由党委书记确定。党委会议须有超过半数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;讨论干部问题时,应有三分二以上成员到会。如某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,该成员应主动回避。

(四)会议主持

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,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。

党委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的次数,如需临时召开由党委书记确定。会议召开的时间,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出席、列席人员,党委成员如因故缺席,需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。

三、议事程序

   (一)会前准备

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,由党委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。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,议题主办科室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,并事先向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。会议材料在前一天送党委办公室,党委办公室送党委成员提前审阅。涉及干部人事、设备采购的材料由议题主办科室在会间发放,会议结束时收回。

(二)会中决策

1、严格议题。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,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,不在会上临时动议。

2、充分讨论。会议决定事项,应先进行充分讨论,各成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,充分发表意见。

3、民主表决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党委书记应末位发言。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。表决结果由党委书记当场宣布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表决。推荐、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、奖惩事项,应逐个表决。列席人员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发表意见,但不参与表决。

4、会议记录。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。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、出列席人员、发言、表决等如实记录。

(三)会议落实

1、文件、纪要编发。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党委文件或纪要。会议的决议、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。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起草,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起草。会议纪要和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,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。

2、决策实施。会议做出的决定、决议,由党委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,相关科室负责落实,党委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。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需要对某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,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议决定。

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6年5月30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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